人事处是负责全院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,主要工作职责是:
1.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,制定学院人事管理、劳资管理、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。
2.负责教职工工资、津贴、奖金、福利的核算、发放、统计以及动态管理工作。
3.负责教职工考勤、请销假管理。
4.负责教职工社会保险、住房公积金以及学院住房补贴基金的核定、缴纳及管理工作。
5.协助办理教职工劳动能力鉴定、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及死亡抚恤审批、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等手续。
6.负责制订人员招聘计划,组织人员招聘、合同签订等手续的办理。
7.负责院内人员调配、培训。
8.负责教职工的聘任、考核、奖惩、转正、晋升、辞职、续聘、解聘、退休等工作。
9.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的审核与上报等工作。
10.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的归档工作。
11.更新和维护教职工人事信息库,相关的人事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,协同编制年度教职工名册;
12.负责学院相关证件的年审工作。
13.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。